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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更好發揮行業協會 商會在“三地一區”建設和“雙招雙引”中作用的意見》
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更好發揮行業協會 商會在“三地一區”建設和“雙招雙引”中作用的意見》
為進一步推進行業協會商會(以下簡稱“商協會”)市場化、社會化、職業化改革,更好發揮商協會在加強政企溝通聯絡、推進“雙招雙引”、搭建行業發展平臺、促進跨區域開放合作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服務“三地一區”建設,推動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
(一)組建完善十大新興產業商協會。圍繞重點發展的新興產業,堅持以企業為主體,做優做強已有商協會,促進其“強筋健體”;建立健全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和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高端裝備制造、智能家電、生命健康、綠色食品、數字創意產業商協會。鼓勵龍頭企業、行業領軍人物主導組建新型商協會。引導量子科技、生物制造、先進核能等新興產業商協會加快設立。支持各類新經濟新業態商協會發展。
(二)搭建行業發展平臺。鼓勵商協會搭建各類產業對接交流平臺,針對企業專業服務需求,建立行業公共服務平臺。鼓勵商協會會員企業參與國家行業標準制定。在黨委和政府領導下,鼓勵支持商協會牽頭起草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牽頭研究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了解國內外創新性政策和舉措,提出推動產業發展的意見建議,為黨委和政府科學決策提供智力支持,為產業發展持續建言助力。鼓勵支持商協會在我省舉辦具有影響力的行業活動及會議,支持行業企業品牌建設,打造品牌商協會。鼓勵商協會建立行業數字平臺,促進會員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數字化轉型。
(三)加大“雙招雙引”力度。鼓勵支持商協會按照“會企分開”原則,依法設立專業化招商公司,加大社會化招商力度。鼓勵商協會根據我省產業規劃、產業政策,聯合專業招商機構廣泛開展“雙招雙引”。鼓勵商協會牽頭舉辦行業性展會、峰會、創新創業大賽和承辦招商推介會、投資懇談會等各類活動,通過多種方式常態化開展“雙招雙引”。支持商協會與滬蘇浙、大灣區、京津冀、中部地區其他省份等商協會和國際商協會加強交流合作,促進產業鏈、價值鏈相互嵌入、共同發展。鼓勵商協會聯合創業類組織、創投機構舉辦全國性、區域性創新創業大賽,發掘、培育、引進創新型人才和團隊。對商協會招商的,同樣享受招商獎勵。鼓勵商協會建設特色產業基地和產業集群,按規定享受不低于園區現有支持政策。
(四)促進跨區域開放合作。鼓勵省外企業家來我省設立異地商會,在我省承辦全球性或全國性活動;支持在皖異地商會建設成為長三角乃至全國的龍頭商會。 支持組建異地皖籍企業家商會,鼓勵全國各地皖籍企業家商會積極參與我省“雙招雙引”。鼓勵我省商協會與國內外同行結成友好商協會,建立常態化交流機制。探索引進工商經濟服務類、科技類等國際社會組織并在我省注冊,依托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長江經濟帶、中部崛起等國家戰略和我省重點區域,建立國際工商協會集聚區。充分利用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合蕪蚌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平臺作用,依托中科大先進技術研究院、中科院合肥技術創新工程院等產業創新轉化平臺,吸引一批國內外戰略性新興產業類社會組織在我省設立辦事處或行業類分支機構,助力產業技術創新。
二、促進政企溝通合作
(五)完善信息溝通共享機制。鼓勵商協會經常性收集會員企業意見建議,反映企業訴求和行業共性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鼓勵商協會協助政府開展經常性的“四送一服”,推動惠企紓困、支持創新發展、鼓勵轉型升級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支持商協會開展資本市場、共性技術、經營管理、發展戰略等培訓,多種方式搭建產業鏈對接供應鏈、創新鏈、資本鏈、人才鏈、政策鏈的平臺,促進“多鏈協同”。將符合規定的重點商協會列為政府收發文單位。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產業推進專班負責同志積極參加商協會組織開展的有關活動。鼓勵在相關行業數據信息平臺按規定為商協會設立業務查詢端口。商協會登記管理機關向相關部門開放社會組織管理平臺數據端口,便于相關部門及時查詢商協會名錄及其等級評估信息。
(六)創新政策制定實施模式。制定、修改或者廢止涉及行業、產業利益的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技術標準、行業發展規劃時,征詢相關商協會的意見。起草省政府工作報告時,征詢相關商協會的意見。根據統一安排和工作需要,邀請商協會參與黨委和政府重大調研活動以及政府重大戰略、重大規劃、重大課題等研究。經濟工作會議等有關會議召開前,聽取商協會對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行業發展的意見建議。政府全體會議或有關專題會議根據工作需要邀請相關商協會參加。探索建立商協會新聞發言人制度,通過新聞發言人發布行業標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和政策解讀。政府就推進行業發展召開新聞發布會時,可邀請相關商協會參與信息發布。相關部門通過座談會、培訓會和微信公眾號、工作群等方式,用好“網上工商聯”等網上平臺,及時精準向商協會推送中央及省涉企有關政策,推動其發揮“信息中轉站”作用,向企業宣傳解釋政策并收集訴求建議,促進政策落實。將企業的合理化訴求、建議積極吸納到政策文件中,可依法依規制定相關支持政策。
(七)增強行業監測分析針對性。將商協會作為業務工作溝通、聯系、服務的對象和決策咨詢的重要智庫資源,通過聯合調研、走訪座談、問卷調查等方式,推動商協會開展行業調查研究、運行監測和發展趨勢分析,為黨委和政府決策提供參考。商協會可以代表本行業向有關國家機關反映涉及行業合法利益的事項,提出經濟、科技、社會治理等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建議。發揮相關商協會作用,編制和發布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等十大新興產業發展報告。
三、創新社會治理模式
(八)加大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力度。鼓勵按規定向商協會購買行業管理等公共服務項目。對于委托商協會開展的工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規范購買服務。各部門在編制購買服務目錄時,要將適合商協會承接的公共服務事項納入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明確購買服務種類、性質和內容,通過在部門門戶網站公開的方式向社會公布后實施,并動態調整。對商協會承接服務實施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加強評價結果運用。對商協會承辦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做好相關經費保障,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
(九)創新參與社會治理。鼓勵商協會建立行業性糾紛調解或專業調解組織,建立完善行業性糾紛調解與仲裁對接協調機制,開展行業內涉外商事、經濟合同、知識產權、勞動合同、安全事故等糾紛調解。推動商協會制定實施行規行約和行業職業道德準則,發揮行業自律和調處爭議等作用。鼓勵商協會建立行業社會責任體系并發布相關報告。鼓勵商協會建立服務承諾制度,細化服務項目,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
(十)提高政治參與度。按照有關規定,優化商協會中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比例結構,充分發揮其作用。發揮工商聯在民營經濟人士思想政治建設中的引導作用、在民營經濟人士有序政治參與中的主渠道作用,推動統戰工作向商協會有效覆蓋。
四、激發內生動力
(十一)推進去行政化。全面鞏固商協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成果,根據脫鉤不脫管理、脫鉤不脫責任、脫鉤不脫扶持的要求,構建商協會自主管理與政府監管服務相結合的新型行業治理模式,持續做好商協會規范和服務工作。
(十二)推進去壟斷化。商協會可適度實行“一業多會”,除法律、法規和政策另有規定外,在同一行業可發起成立2—3個商協會。堅持入會自愿、退會自由原則,規范商協會發展會員行為。鼓勵同行業內商協會間開展適度競爭。
(十三)鼓勵去單一化。鼓勵商協會打破所有制和經營規模界限,廣泛吸收各類經濟組織入會。鼓勵科研院所和符合條件的外地在皖同業經濟組織加入我省商協會。創造條件吸引全國性、區域性商協會將駐所或代表機構設在我省。
(十四)提高市場化運作能力。支持商協會按“會企分開”原則,建立完善專業化、市場化、資本化運作機制。推動商協會提升承接購買服務水平,不斷擴大影響力。拓寬商協會用人視野,從行業領軍人物中選強配優商協會負責人。加強商協會秘書處建設,促進職業化發展。
(十五)完善內部治理。修訂完善省級商協會登記管理相關制度,健全以商協會章程為核心,決策、執行和監督相分離的商協會法人治理機制和現代管理制度。嚴格執行以《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為重點的會計制度,加強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有條件的商協會應設專職會計;不具備條件的,可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十六)強化自身建設。推動商協會建立誠信承諾制度,建立行業性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引導商協會建立活動影響評估機制,對可能引發社會風險的重要事項應事先向有關部門報告。推進各領域商協會建立自律公約,通過發布公益倡導、制定活動準則、實行聲譽評價等方式,引領和規范商協會及會員企業的行為。引導商協會深入開展廉潔自律工作。
五、優化服務管理
(十七)加強黨建統領。堅持把黨的領導貫穿商協會運行全過程,加大黨組織組建力度,實現應建盡建。對尚不具備單獨組建黨組織條件的,按照地域相鄰、行業相近、規模適當、便于管理的原則建立聯合黨支部,覆蓋單位一般不超過5個。對暫不具備組建條件的,及時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推動建立群團組織。理事會、辦事機構或分支機構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且轉接組織關系較難、暫時不具備建立黨支部條件的,可在理事會以上層級或常設辦事機構中設立功能型黨組織,落實黨建工作任務。加大在專職人員特別是管理層中發展黨員力度,鼓勵優先招聘黨員。商協會黨組織參與商協會重大事項決策,落實黨建工作經費稅前扣除、上交黨費全額下撥等政策。
(十八)優化登記服務。簡化登記流程,提升服務效能。鼓勵市場主體牽頭發起成立商協會。登記管理機關在征求行業管理部門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受理成立登記申請。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取消商協會換屆事先報批制度。商協會法定代表人離任、換屆、注銷清算報告審計,由登記管理機關采用購買服務的方式免費提供。
(十九)改進評估考核。對商協會工作成效開展評估考核,實行動態調整,將參與“雙招雙引”、制定行業標準以及會員滿意度等作為評估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商協會評估考核“榜單制”,加強評估考核結果運用。綜合運用數字化、信息化手段,加強對商協會的服務和管理。
(二十)規范收費行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全面清理整治商協會違法違規收費,提升收費規范性和透明度,建立健全商協會收費長效監管機制。
六、完善政策扶持
(二十一)加強財稅扶持。研究制定支持商協會發展的若干措施,統籌政策資金,充分利用市場化機制,鼓勵相關部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形式,采取以獎代補方式予以支持激勵,引導扶持商協會發展。支持商協會加強自身建設、積極開拓市場,重點支持對我省產業發展促進強、“雙招雙引”貢獻大、服務企業能力優的商協會。對在協助政府起草行業標準、規劃和政策文稿,組織行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行動,“雙招雙引”等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商協會,可根據貢獻度,在科學評價基礎上,擇優給予獎補支持。對符合條件的商協會,按規定做好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和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工作。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依法依規對商協會收取的會費免征增值稅,并對商協會所辦實體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執行小微企業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商協會所辦實體執行企業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二十二)加強人才扶持。支持商協會推進專職工作人員職業化、專業化和年輕化,注重提升秘書長履職水平。探索成立商協會秘書長或會長聯盟,建立輪訓制度。支持高校與政府及其部門、商協會合作,協同培養專業人才。暢通商協會專職工作人員對外交流渠道,選派商協會中的優秀人員到登記管理機關或行業管理部門交流鍛煉。每年開展商協會專職工作人員培訓。
(二十三)加強場地扶持。整合現有資源,規劃建設商協會集聚區或發展孵化基地,研究出臺租金、物業費減免等優惠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商協會入駐。鼓勵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按規定將閑置房產協議出租給商協會使用。支持商協會按規定在我省自主投資、建設、運營產業園區。
(二十四)加快平臺建設。推動組建長三角和中部地區國際商協會聯盟。組建安徽徽商總會。組建安徽省社會組織總會。加強登記管理機關能力建設。進一步整合各類資源,建立服務網絡,搭建政府與工商界經貿交流合作平臺。
七、強化組織保障
(二十五)建立長效機制。凝聚部門合力,強化思想共識,依托省社會組織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協調解決商協會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定期評估商協會工作績效,對成績突出的,采取以獎代補方式對其工作經費予以補助。市級獎補資金,省按一定比例予以配套。建立省、市、縣三級相關負責同志聯系商協會制度。制定商協會相關管理辦法和扶持政策,加快構建支持商協會發揮作用的政策體系。
(二十六)加強動態監測。定期編制全省商協會發展報告和商協會參與行業治理案例報告,及時準確反映我省商協會運行情況、存在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對策建議。加快建立科學、統一的商協會統計調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
(二十七)建立“發榜”機制。對省直行業管理部門推動十大新興產業等商協會組建培育及作用發揮情況定期進行評估、予以通報,鼓勵先進、鞭策后進,并將相關情況報省委、省政府。
(二十八)壓實工作責任。組織召開全省商協會工作會議,激勵商協會擔當作為。各級政府及省直相關部門共同抓好商協會培育發展,促進其更好發揮作用。